2019山西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憲法中的常見考點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時52分。北京,人民大會堂?!吨腥A人民共和憲法修正案》高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共21條,內容包括:確立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完善依法治和憲法實施舉措,充實完善我革命和建設發(fā)展歷程的內容,充實完善愛統(tǒng)一戰(zhàn)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修改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設區(qū)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增加有關監(jiān)察委員會的各項規(guī)定,修改全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等。 考點透析二:序言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yè)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考點透析三:總綱 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考點透析四:公民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考點透析五:全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主席、副主席;
根據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務院副總理、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準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二)向全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guī)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tǒng)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tǒng)一領導全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規(guī)定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zhí)行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xiāng)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締結條約和協(xié)定; (十)領導和管理防建設事業(yè);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fā)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區(qū)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guī)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人民代表大會和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考點透析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權力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qū)長和副區(qū)長、鄉(xiāng)長和副鄉(xiāng)長、鎮(zhèn)長和副鎮(zhèn)長。
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考點透析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考點透析九:監(jiān)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設立監(jiān)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 監(jiān)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監(jiān)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guī)定。 監(jiān)察委員會對全人民代表大會和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jiān)察委員會負責。 考點透析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人民代表大會和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權力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人民檢察院是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每屆任期同全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2020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類比推理題的易錯考點
類比推理是崗位能力考試中,閱讀量較小,難度相對較低的一類題型,但是對于此類題型,大家亦不能掉以輕心,對于類比推理的常見考點應熟記于心,并通過橫向與縱向比對的方法進行解題,今天紅師教育就跟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類比推理中的易混淆考點包含關系和組成關系,幫助大家避開陷阱,正確解題。 考點1:詞項間關系-包含關系 包含關系,亦稱種屬關系,是指是指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關系,這里外延指的就是一個概念所包含的對象。我們舉兩個例子,大家來理解一下,例如蘋果:水果,所有的蘋果都是水果,或者說蘋果是水果的一種,再如本科:學歷,本科是學歷的一種。 考點2:詞項間關系-組成關系 組成關系是指其中一個概念是另一個概念的組成部分,例如硬盤:電腦,硬盤是電腦的組成部件,再如樓房:城市,樓房是城市的組成部分,又如新疆:中,新疆是中土的一部分。
楊樹:樹木呢?分析我們可知,森林是由樹木組成的,樹木是森林的組成部分,應為組成關系,而楊樹是樹木的一種,應為種屬關系。 快速區(qū)分的技巧 兩者該如何快速區(qū)分呢?拿到A:B一組詞項不好區(qū)分包含和組成關系時,我們在A和B之間加是,如果符合概念間關系,即為包含關系;如果不符合即為組成關系。例如楊樹:樹木,楊樹是樹木,符合二者詞項間關系,所以二者為包含關系;樹木:森林,我們不能說樹木是森林,所以二者并非包含關系,應為組成關系。 通過對這兩個易混淆考點的辨析,下面我們來幾個題目,幫助大家加深理解。 例1.中:臺灣 A.東京:北京B.交通工具:地鐵 C.行政官員:首長D.北京:海淀區(qū) 解析:D。臺灣是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淀區(qū)也是北京的一部分。
例2.車輪:汽車:運輸 A.衣服:衣架:曬衣B.鏡片:眼鏡:讀書 C.聽筒:電話:通話D.墨汁:毛筆:書法 解析:C。車輪和汽車是組成關系,鏡片和眼鏡,聽筒和電話也是組成關系,但車輛的基本功能是運輸。電話的基本功能是通話,但眼鏡的功能是矯正視力,所以C合適。 例3.雨刷器:汽車 A.桌椅:家具B.燈罩:臺燈 C.排氣扇:油煙機D.小草:植物 解析:B。雨刷器是汽車的組成部件,為組成關系,BC均為組成,AD為包含關系應排除。再分析題干雨刷器不是汽車的核心組成部件,燈罩不是臺燈的核心組成部件,故本題選擇B。 例4.細胞膜:細胞 A.皮膚:肌體B.盔甲:身體 C.植被:土地D.土壤:地球 解析:A。
皮膚是身體組成部分,并且位于身體表面。B、C項不屬于組成關系,D項屬于組成關系,但土壤并不僅僅位于地球表面,故本題選擇A項。 例5.有理數:無理數:實數 A.洋房:樓房:房屋B.陰刻:陽刻:雕刻 C.西漢:東漢:漢朝D.西歐:東歐:歐洲 解析:B。實數分為有理數和無理數兩種,為種屬關系,陰刻和陽刻是雕刻的兩種形式,亦為種屬關系,當選。A項洋房是樓房的一種,樓房是房屋的一種。C項漢朝有西漢和東漢兩個時期組成,D項東歐、西歐是歐洲的組成部分,均為組成關系。故本題選B。
2018軍隊文職人員招聘常識考點積累:民法總則,一道今年軍隊文職人員招聘繞不過的坎兒
2018軍隊文職人員招聘常識考點積累:民法總則,一道今年軍隊文職人員招聘繞不過的坎兒。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法律是常識模塊中較為重要的內容,省部級的考試中涉及不多,但是地市級的試卷中,卻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民法是傳統(tǒng)法律考點的重要部分,特別是今年10月1日,民法總則將會正式實施,民法總則部分的內容將會成為軍隊文職人員招聘試卷繞不過去的坎兒,不懂民法總則,對不起,法律的分數可能就拜拜了。所以,下面就為大家分享一個考查幾率較高的知識點。 在民法總則中,民事主體這部分內容變動較大。其中自然人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進行了較大修訂,特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要求,從不滿10周歲修改為不滿8周歲,此部分原本就是高頻考點,此次修改后更成為熱門考點,可謂軍隊文職人員招聘中法律的必考點之一。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三條內容基本未變,考查的幾率不高。 例題1:下列選項中的()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A.小趙15周歲,靠賣廢品養(yǎng)活自己和母親 B.小錢17周歲,在小吃店打工,供自己上學生活 C.小孫19周歲,賣水果供自己生活 D.小李17周歲,上高中靠父母供養(yǎng) 解析:本題考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資格,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故A、C選項不應選。D選項中的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故D選項不應選。故本題答案為B選項。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此條中兩個非常重要的考試內容,一是年齡,八周歲為限,年滿八周歲才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獨立實施純獲利行為,這條之前冠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身上,現在必須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較之以往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將原本十周歲的年齡節(jié)點修改為八周歲,不滿八周歲為無人,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為限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此條中,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了較多修改,不滿八周歲以及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其民事法律行為,這是新的表述,是指無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在沒有出臺新的司法解釋的情況下,以前被認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行為的無人,現在獨立實施的,應當被認為無效,比如以前認為五歲的小朋友自己接受贈與是有效的,但現在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其進行,否則應當認為無效??赡茉诤笃跁鲫P于零用錢處分的相關司法解釋,但是目前無此項規(guī)定,所以,無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例題2:根據我民法規(guī)定,未滿()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