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安基礎知識:執(zhí)法常識 強制傳喚
執(zhí)法常識強制傳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fā)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職測常識模塊:關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考點討論
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有:直接行政強制執(zhí)行、代履行和執(zhí)行罰。 1.直接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與代履行、執(zhí)行罰相對而言的,是指行政機關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財產的方法,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如強制劃撥。 2.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zhí)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等。對于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3.執(zhí)行罰,是指行政機關對拒不履行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的義務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以迫使其履行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具體方式有: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行政強制執(zhí)行需要注意如下幾點: 1.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等。 2.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例如《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3.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但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4.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強制許可-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20:19:59強制許可(P484)1.強制許可的類型(1)合理條件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許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實施的強制許可。(2)壟斷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的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實施的強制許可。(3)公共利益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強制許可。(4)藥品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 制造、出口 的強制許可。(5)從屬專利一項取得專利權的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比此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上述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2.強制許可的法律效力(1)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當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2)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當事人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使用費的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