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領導干部降職制度? - 行測知識

什么是領導干部降職制度?減小字體增大字體什么是領導干部降職制度?

領導干部降職制度,是指任免機關對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領導干部,予以降低職務使用的一種干部管理制度。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xiàn)職又不宜轉任、調任其他職務的,應當降職使用。降低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級職務。對領導干部的降職,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一是所在單位提出降職安排意見;二是對降職理由進行審核并聽取擬降職干部的意見;三是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決定,并依法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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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 - 行測知識

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如何理解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職責要求。具體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各級黨委(黨組)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權力主體。只能由各級黨委(黨組)決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也可以說,各級黨委(黨組)是《干部任用條例》的執(zhí)行主體。組織(人事)部門是黨委(黨組)選拔任用干部的職能部門,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承擔具體工作任務。二是各級黨委(黨組)按照中央關于干部管理權限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行使選拔任用干部的權力。三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是貫徹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實施主體。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干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實施、貫徹執(zhí)行、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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