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網(wǎng)行測法律講堂-處分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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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種類。

《軍隊文職招聘法》第56條規(guī)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梢詫⑦@六種處分劃分為三類:

(二)處分期間及其后果

為了維護行政處分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分應有的效果,軍隊文職招聘法明確規(guī)定,軍隊文職招聘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處分的,并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處分期間隨處分種類不同而不同。處分輕,則處分期間短,處分重,則處分期間長。警告的處分期間為六個月,記過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為十八個月,降級與撤職為二十四個月。軍隊文職招聘的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軍隊文職招聘被撤銷職務另任較低職務的,要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

(三)軍隊文職招聘處分的解除

解除處分決定的條件有四個方面:(1)軍隊文職招聘所受的是開除以外的處分。(2)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xiàn)。(3)沒有再發(fā)生違紀行為。(4)處分期滿。這一條件不是絕對的,軍隊文職招聘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

根據(jù)《軍隊文職招聘法》第58條的規(guī)定,軍隊文職招聘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軍隊文職招聘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都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