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 行測知識
如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如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15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辦理任職手續(xù)。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黨政領導班子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應向社會公示;內設機構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原則上在其所在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也可根據崗位特點在更大范圍內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職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單位公示。需要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發(fā)公示通知或召開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由組織(人事)部門受理調查核實后,要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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