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學、公安學的研究對象、公安學的性質 - 行測天天練
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學、公安學的研究對象、公安學的性質減小字體增大字體一、公安學
公安學,是關于我國公安工作規(guī)律和對策的知識體系,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下公安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概括。公安學是所有公安學科的總稱。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在蘇區(qū)根據地出版的《審訊術》是一本公安學的專著。
1942年,在延安出版了的譚政文的《審訊學》。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黨政領導人的著述和政法工作文件中有許多關于公安工作的經驗總結和理論闡釋,對公安學的發(fā)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公安學的研究對象。
公安學研究的是;我國公安機關在中國共產黨及人民政府領導下,保衛(wèi)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規(guī)律、對策及其歷史與現(xiàn)狀。
三、公安學的性質
公安學應屬于社會科學。公安學中包含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以及其他科學的內容。有許多知識是帶有多學科的綜合性和交叉性的。這并不妨礙確定公安學的基本類屬。當然,公安學中還包括自然科學,主要是技術科學的內容。但技術科學對公安學中的社會科學是從屬關系。盡管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交叉融合日益發(fā)展,但不能改變公安學中兩類學科的類屬界限。公安學學科的綜合性同樣改變不了公安學是研究高速有著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的社會關系的行為規(guī)律的這一總特點。
用戶名:!查看更多評論
分值:100分55分1分
內容:!
通知管理員驗證碼:點擊獲取驗證碼
2018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安基礎知識:執(zhí)法常識 強制傳喚
執(zhí)法常識強制傳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2019山西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安專業(yè)知識:對于自首如何處置?
2.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錄音。3.將訊問筆錄向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宣讀,經宣讀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作為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檔備查。4.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