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單位通過每年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來辭退排在末位的幾名員工,以起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效果。
這種末位淘汰制度實際使得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之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員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而且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勞動者雖然比起其他員工來說工作效率較低,能力較差,但是并未達到不能勝任工作的程度,則用人單位就不能與之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種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參考法律法規(guī)條文【軍隊文職招聘考試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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