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 行測知識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減小字體增大字體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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