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組織 - 行測知識
減小字體增大字體消防組織
1.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組織建設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guī)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2.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消防法》規(guī)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核電廠、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yè);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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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總則 - 行測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總則減小字體增大字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總則
1.消防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2.消防工作貫徹的方針原則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消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體制
第三條和第四條規(guī)定了消防工作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機構: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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