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 - 行測知識

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填制要求的第六條)

為明確相關人員的經(jīng)濟責任,防止利用原始憑證進行舞弊,《會計法》規(guī)定:

第一,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為無效憑證,不能以此來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jù)。

第二,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更正,更正工作必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重新開具原始憑證當然也應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進行。

第三,原始憑證金額出現(xiàn)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第四,原始憑證開具單位應當依法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于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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