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軍文職試行政篇——行政獎勵-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7 12:53:40一、行政獎勵的概念與特征(1)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獎勵的主要特征有:①行使行政獎勵權的主體必須具備行政主體資格;②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促進后進,調動和激發(fā)人們的創(chuàng)造性和積極性;③獎勵的對象十分廣泛;④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二者大多合并采用;⑤其性質是行政主體依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賦予受獎勵者以獎勵性權益的無強制執(zhí)行力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二、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根據(jù)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體現(xiàn)為如下三個方面:1.精神方面的權益,即給予受獎人某種榮譽,如授予 勞動模范 等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發(fā)給獎狀、榮譽證書、獎章等。2.物質方面的權益,即發(fā)給獎金或者各種獎品。3.職務方面的權益,即予以晉級或者晉職。當然,這種獎勵的對象具有更進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牽涉到的職務、職級,往往要求有組織法上的根據(jù)。這三種獎勵形式,既可單獨進行,又可合并實施。由于這三種獎勵在激勵、調動積極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實踐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獎勵,又有物質獎勵,亦重視職務方面的權益賦予。三、行政獎勵的原則1、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則3、獎勵與受獎行為相當?shù)脑瓌t4、依法獎勵、實事求是的原則5、及時性、時效性和穩(wěn)定性的原則

2017解放軍文職考試行政篇——行政給付-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一、行政給付的概念與特征(1)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賦予其一定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給付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主體作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②給付的對象是特定的公民。③是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而實施的行政行為。④其內容是賦予特定公民以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二、行政給付的內容和形式(1)行政給付的內容不同于行政獎勵,不具有精神上和職務上的權益,一般只具有物質上的權益和與物質有關的權益兩部分。(2)行政給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安置;②補助;③撫恤;④優(yōu)待;⑤救災扶貧。三、實例分析單項選擇題:從下列各題答案中選出一個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是( )A.行政系統(tǒng)內部的公務員 B.行政行為相對方的公民C.特定公民 D.作出重大貢獻的人

2017解放軍文職考試:行政法篇——行政復議-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自我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對于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復議是對其被侵犯的權益的一種救濟手段或途徑。1.行政復議的范圍(1)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主體有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1)行政處罰: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行政強制: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3)行政許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4)行政確認: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8)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9)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10)其他: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2)不可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內部行政行為、行政調解、行政立法等不可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行政復議管轄(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4)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3.行政復議法律關系的主體(1)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2)行政復議參加人1)申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分為行政相對人或相關人。申請人資格轉移: 公民死亡:其近親屬是申請人法人終止:承受權利的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2)被申請人:行政主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3)第三人:利害關系人。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3)行政復議其他參與人:證人等。A.國務院某部門的《關于提高食鹽出廠(場)價格的通知》B.某市政府的《XX市農村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C.某鎮(zhèn)政府的《關于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專項整治活動的意見》D.某省人大的《 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 辦法》A.鄭某不服某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zhèn)政府作出的關于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C.甲企業(yè)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