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犯罪主體
我《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后,從整體上看加大了對犯罪的打擊力度,這必然是以后我刑法的發(fā)展趨勢,而我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必然也與我的發(fā)展趨勢相吻合。在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刑法部分是一個考察的重點,而犯罪構成又是刑法部分必不可少的組成,在考試中對于犯罪主體的考察通常情況是以案例方式來考察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學習過程中不僅僅要掌握基礎知識還需要去做一些理解,此文紅師教育就主要從犯罪構成之主體方面來介紹。 所謂的犯罪主體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從此概念理解,犯罪主體包含兩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犯罪行為是任何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無行為無犯罪。
在我刑法里面影響刑事責任承擔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年齡,二是精神:第一個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該種自然人無論實施何種行為皆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第二個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為相對責任能力人。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僅僅對8種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對其它犯罪行為則不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個為16周歲以上且無精神病的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上述所謂的年齡和精神病皆為犯罪行為實施時的情況為準,并不是被抓住或?qū)徟袝r的年齡和精神。
例題:下列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是()。 A.王某欲殺死李某,就在下雨天勸說李某出去散步,而當李某聽從王某意見出去散步時,王某在家焚香禱告祈求李某被雷劈死,結果李某真被雷劈死。 B.張某15周歲,在于朋友打鬧嘻嘻過程中將朋友推倒在地,結果導致朋友頭撞石塊而死。 C.嚴某16周歲,聽從朋友的勸說去從事販毒行為,被抓時販賣海洛因200克。 D.秦某在一面館吃飯,吃飯期間與面館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將老板殺死,時候鑒定秦某具有精神障礙。
2019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備考:楚文化
2019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備考:楚文化?,F(xiàn)今湖北省大部、河南西南部為早期楚文化的中心地區(qū);河南省東南部、江蘇、浙江和安徽的北部為晚期楚文化的中心;湖南、江西是春秋中期以后楚文化的中心地區(qū);貴州、云南、廣東等地的部分地區(qū)也受到了楚文化影響。 從文化性質(zhì)來看,楚文明更多地保留了中原姬周文明的特色,同時也吸收了少量蠻夷文化的特點,時間愈晚,自身的風格突現(xiàn)則相對較多,沿著整個楚文明始則模仿,繼則變異,終則別創(chuàng)的發(fā)展路徑前進。 代表楚文化的寶: 湖南寧鄉(xiāng)出土的人面紋方鼎(商)。 江西新干出土的四羊方尊(商)。 湖北隨縣戰(zhàn)曾侯乙墓出土的曾侯乙銅編鐘、曾侯乙青銅尊盤以及銅冰鑒等。 1972年長沙馬王堆漢墓的發(fā)掘出土震驚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