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基層軍隊文職考試考試行政能力測驗特點盤點

2010年省基層考試已結束,紅師筆試事業(yè)部將針對此次行政能力測驗試題特點進行盤點,望考生能夠客觀的了解考試,總結自己的表現,定下心迎接后面的考試。 2010年河南省基層考試行政能力測驗試題呈現了如下三大特點: 一、體現出全面性 2010年河南省基層政法考試行政能力測驗部分依舊體現出考試的全面性特點,對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五大科目進行了考查。這種考試形式包含了語文基礎、邏輯、文史、社科、數學、時政、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體現對應試者快速準確分析并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以及對知識結構全面性的考核。無論從考試的形式還是內容上都體現出基層軍隊文職考試公平、公正的精神,對于各科各類的考生都不偏不倚,也保證通過考試選拔上來的都是全面的綜合性人才。

所以行政能力測驗部分的大部分題目均體現出基礎性的特點。所謂的基礎性也是針對與相關工作密切聯系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筆紙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所以根據對試題的分析,大部分的試題都符合這一標準,這種基礎性即考查了考生對專一學科的掌握,也是對考生應知應會基本素質的考查。 可是這種基礎性并不等于簡單,雖然內容是基礎的,但是多變的考查形式還是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比如言語理解與表達和推理判斷以及數量關系部分的考題在作答時需要進行一定的推理、理解、推測和運算才能確定答案,這也是行政能力測驗部分的難度之所在,這就需要考生有活的思維來解決。 三、側重能力考查 總所周知,行政能力測驗是對考生迅速分析并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然而這種能力的考就體現在行政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緊,題量大,形式多樣化之上,縱觀本次考試基本也體現出這種特點。

大題量和適時調整的模塊順序也體現出出題者與考生的博弈。所以考生要具備應試而變的能力,注重平時的能力培養(yǎng),無論出題者如何變都能以不變應萬變,是為識時務者!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0:02:5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作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