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綜合》刑法學:共同犯罪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結構和共同犯罪人結合形式的總稱。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結構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內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結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我國刑法理論中通常按照四個不同標準,將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為以下四類八種: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任意形成而對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劃分。任意共同犯罪,簡稱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可以由一個人單獨實施的犯罪,當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時,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刑法對犯罪主體的人數沒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實施,則成立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guī)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二、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而對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劃分。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實踐甚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謀作為該罪的共同犯罪與他罪的單獨犯罪的區(qū)分標準,比如,依據刑法第310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事前有通謀的,構成共同犯罪,否則構成窩藏、包庇罪。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如甲對乙實施搶劫,已奮起抗爭,恰甲之友丙經過。甲請丙幫忙時,共同搶得乙身上錢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為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三、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這是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所劃分的共同犯罪形式。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具體規(guī)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即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只有實行犯,而沒有教唆犯、組織犯和幫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將丙殺死。復雜共同犯罪,簡稱復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這種分工具體表現為:組織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領導;教唆犯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不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實行犯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犯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狀態(tài),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這是依據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共同犯罪人為實施某種犯罪則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復雜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據此,犯罪集團成立,必須具有如下條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2)犯罪組織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實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當的穩(wěn)定性。(4)犯罪分子之間相互糾合體現出一定的組織性。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國家結構形式-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31 18:14:031.國家結構形式是指一個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為國家的問題。包括:{ A)復合制①邦聯制、②聯邦制 B)單一制2.選擇國家形式的依據和原則:①階級性質、②民族原因、③歷史因素、④文化傳統。3.區(qū)分:聯邦制:國家是由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地區(qū)作為成員單位聯盟組成的國家(結合較緊湊)邦聯制:國家是由若干個各自保持獨立權的國家建立起來的國家聯盟。(結合松散)4.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兩大特色:①民族區(qū)域自治②特別行政區(qū)。P109①我國民族自治制度的特點?答A)它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的。B)它是在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實行的。C)它是通過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來實現的。所以它是一種民族自治和區(qū)域自治相給合的制度。②特別行政區(qū)的主要內容: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即除外交和防務(國防)由中央政府管理外,還享有:A)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B)獨立的財政權和稅收制度。C)獨立的外事權。(注意:外事權 外交權)③試析我國民族自治制度與聯邦制的主要區(qū)別:答:A)國家主權的歸屬不同(國家地區(qū))、B)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的來源不同(地方權力來自中央、中央權力來自地方)、C)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如何劃分不同(中央權力大VS地方權力大)、D)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的依據不同:P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