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新聞自由屬于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27 12:36:52新聞自由屬于人民一、資產階級新聞自由(一)作用1、是社會進步的推動力之一。沒有新聞自由,政治不會民主,腐敗沒有人揭發(fā),社會停滯不前。2、是其他自由的保障。如果一個政府連報道事實與發(fā)表意見的自由都不允許,其他方面就毫無自由可言。3、促進新聞傳播事業(yè)的發(fā)展。一是沖破官報獨占的局面,民辦報刊大量涌現;二是政治新聞成為報刊主要內容;三是報刊可以發(fā)表批評政府的言論。(二)局限性1、新聞自由是一個相對的范疇。必須從各國所特定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所能提供的社會環(huán)境出發(fā)實現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必定受到特定的、具體的社會環(huán)境制約和控制。在不同的歷史發(fā)展階段,新聞自由的內涵不相同,它和經濟、政治的總形勢緊密相聯。2、新聞自由是一個階級的范疇。資產階級新聞自由是受壟斷資產階級全面控制的自由,是以不損害資產階級根本利益為前提的自由。3、新聞自由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在不同歷史時期,資產階級對新聞自由所采取的態(tài)度不同。二、社會主義新聞自由(一)社會主義需要新聞自由1、兩種對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誤解。社會主義需要新聞自由,允許新聞自由,有新聞自由。2、新聞自由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3、新聞自由是人民群眾的一項基本權利。反映人民心聲,溝通黨和國家與人民之間的聯系。4、社會主義新聞自由是加強和改善共產黨領導的需要。增加對黨政黨務活動的報道,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二)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基本特征1、是一種更高級更完備的新聞自由。黨報一統天下不復存在;只傳播政治新聞的情況不復存在;以受眾為中心,平等對話,互相溝通的新型傳播模式。2、是大多數人的自由。社會主義制度下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3、是處在發(fā)展過程中的自由,需要不斷完善。第四節(jié) 新聞法規(guī)一、社會控制和新聞控制1、社會控制 對人們的行動實行制約和限制,使之與社會規(guī)范保持一致的任何社會過程。2、新聞控制 社會中不同組織、勢力通過各種手段,對新聞傳播事業(yè)施加壓力和影響,使之所傳播的內容符合社會或控制者自身利益和愿望。3、新聞控制的特點:一著眼點是控制新聞的內容而不是傳播本身;二包括內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三控制目的是使新聞傳播事業(yè)與社會規(guī)范保持一致。二、新聞媒介的社會控制有四種途徑第一種是司法控制,國家以法律來監(jiān)控新聞媒介;第二種是行政控制,行政部門以各種規(guī)定、稅收來控制新聞媒介;第三種資本控制,大公司壟斷媒介市場,使新來者難以進入;第四種是媒體自律。三、新聞法規(guī) 是指國家以立法的形式通過的法律條文和行政頒布的規(guī)定和規(guī)則,是國家對媒介實行管理的依據。世界各國的新聞法規(guī)有三種形式:一是以立法形式正式頒布的《新聞法》,如歐洲。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級法院的判例為標準來審理新聞案件而沒有成文的《新聞法》,如英、美、加等。三是沒有單獨成文的《新聞法》,把新聞法規(guī)寫入《憲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專用法律條款中,如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四、新聞法規(guī)對新聞報道和評論的限制1、國家安全法2、新聞誹謗3、隱私權4、輿論監(jiān)督與司法獨立五、中國新聞法規(guī)的發(fā)展和建設1908年頒布《大清報律》;1912年初孫中山領導民國政府時期起草了 暫定報律三章 ;1922年9月,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刊物《向導》周刊的發(fā)刊詞論證了黨對新聞自由的基本觀點和斗爭目標。新中國成立后,在憲法中確定了新聞自由的原則,以憲法、黨文件來約束新聞界,一些糾紛和沖突通過行政干預解決。1980年以來,新聞界和新聞學界呼吁新聞立法。1984年全國人大決定制定新聞法,1988年形成三部新聞法草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所新聞法研究室起草的一份,由上海新聞界聯合起草的一份,由國務院新聞出版署新聞法起草小組起草的一份。1989年以后制定新聞法的工作雖然停頓,但從沒有宣布不再制定新聞法。作業(yè)布置:1、新聞自由經歷了哪些發(fā)展階段?其主要內容是什么?2、怎樣評價資本主義新聞自由?3、什么叫新聞控制?為什么要施行新聞控制?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干涉婚姻自由罪-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21:25:3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1.行為內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僅有干涉行為而沒有實施暴力的,不構成本罪;僅以暴力相威脅進行干涉的,也不構成本罪;暴力極為輕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視為本罪的暴力行為。2.非身份犯:行為人與被害人是否具有某種特定關系,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丈夫因不同意妻子與自己離婚而對妻子實施暴力的,一般不以本罪處理。如果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可按虐待罪論處。3.數罪并罰:長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屬于故意殺人或故意重傷行為,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或故意重傷罪,實行數罪并罰。4.想象競合:以故意殺人、故意重傷、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在重罪處斷。5.結果加重犯: 致使被害人死亡 ,是指在實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過程中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殺身亡。注意:某些少數民族地區(qū)的搶婚習俗,是結婚的一種方式,不能以本罪論處。但要注意以下幾種幾種特殊情形。(1)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絕,而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將女方劫持或綁架于自己家中,強迫女方與自己結婚的,應以本罪論處;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則屬于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罪論處。(2)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絕,為造成既成事實,而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將女方劫持或綁架于自己家中,強行與之性交的,構成強奸罪;(3)女方與男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爾后由于種種原因女方不愿與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將女方搶到自己家中甚至強行同居的, 般不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