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對象不能犯本身就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種類型。以行為的實行能否構成既遂為標準,可以將犯罪未遂劃分為能犯的未遂與不能犯的未遂。而不能犯的未遂又可以分為三種情形:1、工具不能犯。如將白糖誤認為是砒霜,借以殺人,屬于殺人未遂;2、對象不能犯,即犯罪對象不存在但行為人誤以為存在或對犯罪對象的特性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也就例如,將男人誤認為女人,實施強奸,屬于強奸未遂;3、主體不能犯。如行為人不知道在國外的妻子已經死亡,出于重婚的故意又與她人進行結婚登記,屬于重婚未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時候一般只會在判決結果中陳述被告人所犯何罪,而不會陳述該種犯罪處于何種狀態(tài),也例如一個人強奸未遂,判決結果中會陳述為某某犯強奸罪,判處XXXXX而不會說某某犯強奸未遂罪,判處XXXXX,這是因為犯罪未遂屬于法定量刑情節(jié),不是定罪情節(jié),不影響定罪,只影響量刑。所以,對象不能犯肯定不會是無罪,而是有罪,只是鑒于其犯罪未遂的性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行為的實行客觀上能否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犯罪未遂可分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并且這一行為實際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態(tài)。如甲用槍向乙射擊,意欲打死乙,但由于其槍法不準,未能擊中乙,乙見狀得以逃脫。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但由于其行為的性質,致使其行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態(tài)。在不能犯未遂中,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性質存在錯誤認識,即實際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為人卻認為可以完成犯罪。這種認識錯誤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犯未遂還可繼續(xù)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對象不能犯未遂。所謂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由于對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錯誤認識而未能完成犯罪導致的未遂。如將白糖當作砒霜放入他人食物中意圖毒死他人。所謂對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對所指向的犯罪對象存在認識錯誤而未能完成犯罪導致的未遂。如將野豬當作人射殺。一般認為,就實際造成犯罪結果的可能性上來講,能犯未遂的可能性要比不能犯未遂大,因而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而在量刑應有所區(qū)別。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又稱不能犯?,F(xiàn)代各國刑法或刑法理論上,以行為的實行能否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而劃分的犯罪未遂形態(tài)的一對類型之一,其對稱為能犯未遂。因犯罪人對有關犯罪事實認識錯誤,其犯罪行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達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態(tài)。如誤用空槍、壞槍去射殺人,誤把堿面當作砒霜去毒殺人,誤認尸體為活人而開槍射殺,都屬故意殺人罪中不能犯的未遂。西方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實在危險性,乃是區(qū)分能犯未遂(未遂犯)與不能犯未遂(不能犯)的關鍵。在如何理解行為危險性即如何確定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的區(qū)分以及不能犯未遂的內部分類上,主要有客觀說與主觀說兩大派??陀^說中又有絕對不能說與相對不能說、純客觀說、客觀危險說、法律不能說與事實不能說、具體危險說等具體主張;主觀說中又有純主觀說、客觀的主觀說(此說又稱抽象危險說、主觀危險說、行為者危險說)等具體主張。由于能犯末遂與小能犯未遂的區(qū)分以及不能犯未遂的內部分類問題上的觀點眾說紛繁,錯綜復雜,而且存在不少難題,因而中外刑法理論中也有否定犯罪未遂的這種分類及不能犯未遂的主張,認為這種分類尤其是不能犯未遂問題過于復雜和繁瑣,不夠科學,對量刑也沒有意義,應予以摒棄。中國刑法理論中通行的觀點采納了犯罪未遂的這種分類,確立了不能犯未遂的概念,并認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的分類對量刑有一定意義,對不能犯未遂一般應較能犯未遂從輕處罰。在不能犯未遂內部,中國刑法理論主要將之又區(qū)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對象不能犯未遂兩種表現(xiàn)形式。至于外國刑法理論中在此之下,再區(qū)分為絕對不能犯與相對不能犯等層次,中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這樣區(qū)分過于繁瑣,而且也難有明確的標準而不易掌握,實際意義也不大,因而不再作這種劃分。中國刑法理論認為,不能犯未遂與能犯未遂一樣,都是同時具備了主觀罪過和客觀犯罪行為這兩個犯罪構成中最基本的因素,二者的齊備和內在統(tǒng)一,決定了不能犯未遂也具有相當程度的社會危害性。這種主客觀要件的統(tǒng)一及其所決定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就是不能犯未遂案件構成犯罪及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科學根據。案例一空曠的田野上,有1個稻草人。行為人甲持左輪手槍至,誤把稻草人當做仇人射擊。問甲構成何罪?案例二空曠的田野上,有6個稻草人立在一起,B被追殺仇人A追殺至此。B臨機一動把自己打扮成稻草人,立于稻草人旁,成為第7個稻草人。行為人A見狀依次射擊稻草人,但由于只有6發(fā)子彈,竟讓B僥幸躲過。問A構成何罪?1、行為時的客觀事實是甲想稻草人射擊,客觀上不存在故意殺人罪人這個構成要素(空曠的田野上),不可能侵犯到故意殺人罪的保護法益,所以無罪。2、A開槍依次射擊那7個稻草人,站在行為時,那七個稻草人每個都可能是b,所以具有侵犯法益的急迫危險,至于B是第七個稻草人這是事后判斷,應站在行為時進行判斷。所以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軍隊文職招考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

各位同學,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的知識點是勞動法的一個高頻考點:勞動合同的解除。首先,解除勞動合同是生活當中很常見的一種行為,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xiàn)法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結束勞動合同關系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其中協(xié)商解除考的并不多,雙方協(xié)商一致,我不想干了,我也不想要你了,直接走人就行。單方解除的意思是不需要對方的同意,直接根據法律規(guī)定單方面的決定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動者單方解除,一種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畢竟主要是保護咱們的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所以身為勞動者有一個很大的權利,就是想走就走,但是得提前通知,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還有就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的,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例如: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等,這種情況下都可以隨時通知走人,還有一種更加厲害的,可以不用通知就可以走的,一般這種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有更大的過錯,勞動者不需要先告知即可解除的,例如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就不能無緣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得是勞動者有過錯而且是重大過錯,或者一些客觀情況下導致合同需要解除的才可以,如果勞動者本身沒什么過錯的,就需要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從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等,用人單位也能即時解除,一般是勞動者自身的問題比較大,例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對于這塊不用死記硬背,理解記憶是最好。祝大家備考成功!更多,請訪問!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120):合同與《合同法》

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是一種發(fā)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或協(xié)議。合同必須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②各方當事人須互相作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③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協(xié)議(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愿發(fā)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能夠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3)合同是發(fā)生民法上效果的法律行為,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二)《合同法》的適用范圍(★★)1.不適用《合同法》的合同:(1)沒有財產內容的身份合同:收養(yǎng)合同、離婚協(xié)議、監(jiān)護合同;(2)行政合同;(3)執(zhí)行企業(yè)內部生產責任制的協(xié)議。2.優(yōu)先適用其他法律,僅在其他法律沒有規(guī)定時可以參照適用《合同法》的合同:(1)設立用益物權的合同: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地役權合同;(2)擔保合同;(3)保險合同和海商合同;(4)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轉讓合同、許可使用合同;(5)肖像權使用許可合同、企業(yè)名稱權轉讓合同;(6)勞動合同;(7)合伙協(xié)議等共同行為;(8)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分家析產協(xié)議、夫妻財產協(xié)議等以財產關系為內容的協(xié)議。3.完全適用《合同法》的合同:(1)《合同法》規(guī)定的15種有名合同;⑵無名合同。4.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當事人協(xié)議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協(xié)議無效。典型真題〔I〕下列協(xié)議中哪個適用《合同法》?(00年·卷三·17題一D)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B.乙與丙簽訂的監(jiān)護責任協(xié)議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lián)產承包協(xié)議D.丁與戊企業(yè)簽訂的企業(yè)承包協(xié)議[答案解析]①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優(yōu)先適用《繼承法》,A選項錯誤。②監(jiān)護協(xié)議屬于沒有財產內容的身份合同,不適用《合同法》,B選項錯誤。③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優(yōu)先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C選項錯誤。④企業(yè)內部的生產責任制合同,屬于企業(yè)內部的管理措施,當事人之間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地位不平等,應適用企業(yè)法和《勞動法》,不應當適用《合同法》。須注意: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企業(yè)租賃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D選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企業(yè)承包合同,不屬于企業(yè)內部的生產責任制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D選項正確?!睮I〕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chuàng)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一百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02年.卷三.14題一V)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B.無效民事行為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答案解析]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的合同屬于行政合同。